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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60年:伟大创举成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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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60年:伟大创举成功实践
发布日期:2024-10-22 16:24    点击次数:127

伟大的创举 成功的实践 ——写在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60周年之际

    新华社呼和浩特4月29日电(记者吴国清、丁铭、张景勇)拥有56个民族的中国,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探索出一条成功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这一成功实践是以60年前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为标志而正式拉开大幕的。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诞生

    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解决好民族问题是中国历代政权面临的重要课题。中国共产党自成立后就十分重视民族问题,一直孜孜不倦地探求解决民族问题的出路,经过多种途径的探索,最后确立了符合实际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抗日战争胜利后,党针对内蒙古地区存在的民族分裂和所谓“独立自治”活动等复杂斗争形势,展开了以民族区域自治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伟大实践。

    当时,内蒙古面临着两种命运、两种前途的历史抉择。在苏尼特右旗出现了所谓“内蒙古共和国临时政府”,在乌兰浩特出现了“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把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成为当时内蒙古地区民族民主革命的关键。

    针对这一严峻形势,1945年11月26日至28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乌兰夫在张家口主持召开了内蒙古各盟旗代表大会,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取代了“内蒙古共和国临时政府”。194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与“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在承德召开了“四·三”会议,协商撤销了“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建立起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总分会。于是,内蒙古自治运动在党的领导下统一起来,走上了健康发展道路。

    乌兰浩特,汉语意思是“红色的城市”。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在这里正式成立,宣告了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区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胜利地经受了实践检验而进入成熟阶段。

    在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引导下,内蒙古又相继成立了达翰尔、鄂温克、鄂伦春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和19个少数民族乡,深受剥削和压迫的各族人民翻身解放,当家做主,充分行使自治权力管理自治区内的事务,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创建、形成和不断完善,以及法制化的进程,作出了不懈地探索。

    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阿迪雅介绍,多年来,自治区除了行使一般的行政职权外,还在立法、变通执行、语言文字、培养干部、经济、财政、文化教育等方面认真行使了自治权。如陆续制定和批准了449个地方性法规,其中72个法规涉及变通的规定,正确行使了民族自治地区的变通执行权。内蒙古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21.6%,全区党政机关中的少数民族干部占到干部总数的30.59%,高于其人口所占比例。

    “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和实践,为新中国正确解决民族问题创造了一个范例,为在其他民族地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探明了道路,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是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民族实际相结合的一个伟大创举。”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司长毛公宁说。

    内蒙古自治区--中国最早成立的民族自治区

    新华社呼和浩特4月30日电(记者勿日汗)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于1947年5月1日,是我国成立最早的少数民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中国北部边疆,总面积118万平方公里,是中国第三大省区。但内蒙古自治区刚成立时,所辖区域并非如此。1954年原绥远省(今内蒙古中部,包括呼和浩特、包头等地)与内蒙古自治区合并,1956年1月国务院决定撤销热河省建制,将辖区部分旗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同年国务院又决定将甘肃省的巴彦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额济纳蒙古族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是个多民族的自治区,由汉、蒙古、满、回、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朝鲜、俄罗斯等多个民族组成。现辖12个盟市、101个旗县,总人口2386万,其中蒙古族人口420多万。

    内蒙古地区历史悠久,从距今70万年前的“大窑文化”到7万年前的“萨拉乌苏文化”,以及随后的“兴隆洼文化”“红山文化”等,记载了内蒙古草原从远古到旧石器、中石器和新石器时代人类活动的足迹。匈奴、鲜卑、柔然、突厥、契丹、女真等民族也在这片土地上创造过灿烂文明。

    内蒙古矿产资源极为丰富,目前已勘查发现各类矿产136种,查明资源储量的有93种。探明煤炭储量2343亿吨,居全国第二位;稀土储量1亿吨,居全国第一位;有色金属锌、铅、铜的储量分列全国第二、第三和第六位。

    如今,内蒙古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农畜产品和能源、原材料生产基地,许多工农业产品产量跃居全国前列,涌现出伊利、蒙牛、鄂尔多斯等17个中国驰名商标;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迅猛,全区铁路正线延展里程达7813公里,公路线路里程8.33万公里;口岸建设日新月异,对外贸易日渐活跃。

    依靠煤炭化工等新型工业,内蒙古经济增长速度自2003年起已连续四年居全国第一。2006年,自治区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513美元,财政收入712.9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342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0358元。

    新华社评论员:巩固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伟大实践

    新华社呼和浩特4月30日电(新华社评论员)今年5月1日,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它记录了我国成功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程。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总结国内外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领导民族地区各族人民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创建的一条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60年来,在党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创建、发展和完善进行了一系列可贵的尝试,取得了不少宝贵经验,打下了牢固的基础,赢得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喜人局面。

    内蒙古自治区一直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加强民族团结,为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了保证。自治区不仅从制度上强化了民族团结的基础,还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力开展互帮互助、办实事、办好事活动,促进了民族交流,密切了民族联系,加强了民族合作,各民族结下了亲密无间、相互依靠、谁也离不开谁的兄弟情谊,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自治区营造了良好的政治氛围和社会环境。

    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一条根本经验。多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发挥优势,扬长避短,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自治区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带领全区各族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思想观念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转变”,强化改革、开放、科技进步“三大动力”,抓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工业化、农牧业产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走出了一条符合内蒙古实际的发展路子,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努力加快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为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为改变少数民族教育落后状况,自治区制订特殊政策,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民族教育体系,少数民族受教育程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同时,积极继承保护民族文化,推进文化大区建设,促进了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推进了民族地区的进步。

    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内蒙古各民族的共同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和人才保障。多年来,自治区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调动了各民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解决了民族间的融合和发展问题。自治区还大力实施人才兴区战略,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60年的事实充分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显示出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同时也说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的重要政治制度,必须长期坚持下去。只有坚持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维护祖国的统一,增强民族的团结,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在新时期,内蒙古自治区各族人民只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住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就一定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60年成功实践显示出巨大优越性

    60年前的内蒙古,贫穷、落后,支离破碎,满目凄凉。民族压迫、军阀混战、殖民入侵、封建盘剥,给内蒙古各族人民造成深重灾难。自治区成立后,灵活运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自治权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走向繁荣兴旺,一个崭新的内蒙古展现在世人面前。

    在牧区民主改革中,内蒙古没有照搬农村土改的做法,而是根据牧区特殊情况,制定和实施了“不分不斗,不划阶级”和“牧工牧主两利”的政策,得到了牧民和牧主的衷心拥护。在社会主义改造中,本着同样的精神,制定了“政策稳、办法宽、时间长”的畜牧业改造方针,稳定了民心,发展了生产。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抓住国家重点建设的机遇,建设以包钢为中心的包头工业基地,带动了全区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内蒙古率先在牧区创造性地制定执行了“草畜双承包”责任制,又一次解放了生产力,使全区经济发展渐入快车道,出现了社会长期稳定的良好局面。进入新世纪后,内蒙古借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势,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发挥优势,全面实施资源转换、开放带动等发展战略,推进工业化、农牧业产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城乡人民生活发生历史性巨变,探索出一条符合内蒙古实际的又好又快的发展路子。

    如今的内蒙古,已让全国乃至世界都感受到这里经济社会发展的脉搏:北京的每4个灯泡中就有1个由内蒙古的电照亮;伊利、蒙牛等企业占领了全国一半以上的乳品市场;“小肥羊”过黄河渡长江又漂洋过海“涮”到欧美;鄂尔多斯等一批名牌羊绒衫更是“温暖全世界”……

    据统计,2006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达479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2513美元,财政收入712.9亿元。近5年来,全区国内生产总值以年均16.6%的速度增长,增速连年位居全国第一。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蒙古族研究员包斯钦说:“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凡是执行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就快;反之,则慢。”

    为世界解决民族问题探索出一条成功道路

    同样是多民族的中国,何以能妥善解决世界各地都犯难的民族问题?“就是依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毛公宁认为。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了起来,把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繁荣结合了起来,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了起来,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统一的感情和热爱自己民族感情结合起来,使我国各民族既各得其所,又和衷共济。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得到了各民族的广泛认同,在全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全面推行。目前,全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比例超过70%,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

    国家还用法律形式强化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今天,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已经成为我国民族法律法规框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郝时远说:“现在,不断完善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和各族人民共同当家做主,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问题研究专家刘惊海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项与时俱进的制度,在不同时期都能发挥出独有作用,有效地解决了民族的自治与发展问题,极大地调动了民族地区各民族的积极性,使各民族真正感觉到是一家人,谁也离不开谁。

    我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功经验,在世界范围产生了广泛影响,受到国际社会特别是一些多民族国家的关注。目前,已有日本、美国、俄罗斯、荷兰、挪威等十几个国家的学者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研究。

    欧盟出资,由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律与人权研究所玛莉娅博士等与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合作,就中国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了两期近10年专题研究,成果表明,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效维护了民族区域的发展与稳定,非常管用,很有创造性。